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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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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各位户主: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房改房须购买公摊面积方可上市(包括拍卖、赠与、出售、交换)交易。鉴于当年房改时,绝大多数购房户未购买住房公摊面积,为了帮助教职工补购房改房公摊面积,经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校房改办与有关房地产评估公司沟通,决定委托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来校为我校房改户办理购买房改房公摊面积有关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补购房改房公摊面积的好处:
1.价格优惠。一是购买了公有住房的教职工,现在仍按1999年购房时的计价办法计算公摊面积房价,补购价是比较优惠的;如果今后政策改变,公摊面积补购价格可能会大幅上升。二是补购公摊面积的评估费、代理费也比较优惠,我校集中办理的评估费、代理费为1000元/套(某些高校委托中介办理,收费2400元/套)。
2.换发全面积房地产证。目前的房地产证面积仅是套内面积,购买公摊面积后,将可换发全面积房地产证,这将为以后的上市(包括拍卖、赠与、出售、交换)交易带来方便。
3.免交租金。如果住户购买了房改房公摊面积,产权属于住户,如果住户没有购买,公摊面积产权仍属学校,学校将会按有关住房管理规定适时收取公摊面积使用租金。
4.补购公摊办理程序较多,手续较复杂,委托中介公司集体办理可享受“一站式”服务,为房改户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补购房改房公摊面积的原则
本次房改房公摊面积补购工作以自愿为原则。教职工可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补购公摊面积手续,也可自行到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联系办理。
三、集中办理补购房改房公摊面积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摊面积补购工作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4月1日期间(上午9:30—12:30,下午13:30—16:30,周六日照常上班),逾期将不再接受集体办理。
地点:石牌校区手球馆第二会议室
四、委托中介公司补购房改房公摊面积流程:
第一步:
户主备齐如下资料,并用A4的文件袋装好,在封面上写上户主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A4纸上)一式两份,如无法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的请注明原因(未婚、已离、已故)。
第二步:
1.在集中办理期限内将第一步的资料送到石牌校区手球馆第二会议室,并缴纳中介手续费1000元/套(包含查册调档费及测绘费),只收现金,办妥为止(不含换新证,换领新证需户主亲自办理);如果个人拿不齐证件或有特殊情况,办理费用由个人和评估公司商议。
2.请妥善保管手续费收据,手续办妥后凭收据换取正式发票和房地产证原件(因正式发票申报、打印等原因,需延迟换领发票时间)。
3.由中介公司分批办理公摊面积测绘、评估的相关手续。
评估机构: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宝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联系人:李玉兰,13650891056
第三步:
由中介公司通知户主带齐相关材料,将公摊面积购买费用缴纳到学校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华南师范大学,账号:3602008129200086078,开户行: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第四步:
户主将已加盖收款章的《出售共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一式三份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代办后续手续。
第五步:
户主凭手续费收据向中介公司换取正式发票,领回房地产证原件、新旧《广州市公有住房售价评估表》各1份和新旧《出售共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各1份,并亲自到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注意事项:
1. 评估费、代理费1000元不含公摊面积购买费用,缴纳公摊面积购买费须户主自行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2.《广州市公有住房售价评估表》一式4份,成功办理手续后,产权人、银行、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和房管局各存底1份。
五、个人自行补购房改房公摊面积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步:
户主备齐如下资料:
1.《广州市公有住房售价评估表》、《出售共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及《广州地区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可带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珠江新城华利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档案馆的查册“窗口”申请调档复印,查册费30-60元)。
2.房地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的两面在A4纸同一页面上)。
第二步:
户主带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的测绘窗口办理公摊面积的测绘(一般3个工作日)并取件。
第三步:
1.带齐第一、二步的资料(不需原件),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由其出具公摊面积的《广州市共有住房售价评估表》及《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一式四份。
2.评估完毕,户主将评估表拿回学校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步:
户主带第一、二、三步的资料,到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中心六楼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窗口”送交审核(一般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再到该“窗口”取件。
第五步:
户主带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一式4份,到学校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华南师范大学,账号:3602008129200086078,开户行: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缴款手续并收存1份《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第六步:
户主将已加盖收款章的《出售共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一式3份及房地产原件,再次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中心六楼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窗口”收件,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并录入产权人的房地产管理档案(一般3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户主再到该“窗口”取件。
第七步:
户主携带房地产证原件、新旧《广州市公有住房售价评估表》和新旧《出售共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亲自到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房改办
                                   2012年3月21日
  • 发布时间:
  • 2012-03-21 19:18:12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1297&j=&todo=showinfo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生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