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期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工作于
一、准备工作
1、任课教师上网核对课堂学生名单,如有错漏,请与开课院(系)教务员联系调整。
没有参加网络选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获得本课程成绩。教务处也将不再受理由于选课名单出入而提交的成绩更正申请。
2、开课院(系)教务员确认本学期课程、任课教师及学生名单,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开始成绩录入工作;
3、开课单位教务员在系统中查询打印课程成绩录入密码,发放给任课教师;
查询打印方法:登陆教务系统—成绩管理—网上成绩录入设置—选择相应学年学期等选项—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当前显示的记录密码输出”
院系也可以在此查看任课教师录入成绩的状况。“锁定”,表示该课程尚不能录入成绩,请与教务处联系改变课程录入状态;“录入”,表示该课程尚未录入成绩;“提交”,表示该课程已完成成绩录入。
4、多个教师开设一门课程的,应由主讲教师(即排名第一的教师)登录成绩;
5、缓考学生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报主修学院及开课单位备案,并由学生主修院系教务员在系统中录入缓考标记。
二、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打印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
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试卷批改、统分工作,并反复核查。经核查无误后,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执行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登分录入(其中,重修生、缓考生成绩一律交开课单位教务员录入),并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执行课程考试试卷质量分析报告,打印输出成绩表和试卷分析报告并填写存在问题分析与相关措施后亲笔签名,联同其他考试材料交院(系)教学办归档。具体要求:
1、成绩录入时间限定
从第一次保存成绩开始,三天后系统自动关闭,所以任课教师必须在三天内完成该科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2、试卷质量分析报告是依据课程期末成绩自动生成的,所以请通知各位老师注意:
如需由系统自动生成试卷质量分析,期末成绩栏必须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3、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考试成绩由院、系教学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向学生正式公布”,所以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三、院(系)回收、确认成绩单、试卷成绩分析报告
1、开课学院教务员在收到任课教师提交并签名的书面成绩单和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后,务必在系统中进行成绩单回收确认,其操作方法如下:
a) 登录系统,选择“成绩管理”→“成绩单回收确认”;
b)选择相应课程;
c)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当前选中记录己交成绩单确认”;
d)如有错误,可以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撤销”。
2、各院(系)教务员应将任课教师上交的成绩单与系统中成绩核对,保证成绩单准确无误,以示负责。
3、在
四、成绩公布
院系教务员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打印学生学期成绩单,发放学生核查,以便学生及早了解自己成绩状况。
操作方法: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查询、打印—个人成绩打印
五、关于成绩更正
成绩录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成绩一旦提交,如无特殊理由,一律不得更改,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教学事故。
确实由于特殊原因,须履行如下手续:任课教师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更正审批表》,随附经院系确认的试卷复印件等资料,经所在教研室或系审批、分管教学领导核准,由学院(系)教务员在系统中提交更正申请后,将所有申请材料交教务处审批。按学校相关规定,对于成绩更正人数超过该教学班总人数3%者,还需提交经院系教指委确认的情况说明。
成绩更正受理的截止时间为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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