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9号)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我校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校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从2008年1月开始由学校自行发放,但由于财政原因,我校有1200多名教工因为以下原因需补发住房货币补贴数额:1、2008年前因职务职称变动而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一直未调整;2、因财政原因一直未能到帐;3、2008年全年停发。
房改办、人事处通过审核、计算、复查,经由教工本人确认,目前有1124名教工(在职1100人、退休24人)符合应发未发住房货币的补发条件。按学校2011年度财政预算,每人先按50%比例发放,于2011年12月14日由财务处转入教工工商银行的工资帐户,请注意查收。余下的50%待学校落实预算安排后补发。
余下人员(未签名确认人员、部队转业因职务原因发放标准待定人员、调离人员)待发。
特此通知
房 改 办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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