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即日起,凡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校领导上报的有关行政事务请示、报告需先送至党委办、校长办综合科(行政楼807),由党委办、校长办综合科统一登记,分送有关校领导。批阅后,再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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