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以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我校将启动新增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华师办执[2011]14号)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我校对原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条例进行了修订。此次遴选,按新颁布的《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2011年修订)》(华师[2011]50号)执行。
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仍按原条例执行(该条例可在校学位办网页的管理条例处下载)。
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根据现有的各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条例及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新增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拟定本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条例,报学位办备案并予以公布,以便申请者及各有关单位及早做好各项准备。专业学位导师遴选由各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鉴于国务院学位办正开展新旧学科目录的调整工作,各有关学院、学科需根据本学院学科发展的规划,确定本单位此次导师资格申报者所属学科专业的布局。
三、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未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单位,须由申请人本人向申请专业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
四、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登记本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发表论文和科研经费统计情况核查表》(见附件3),并统一到财务处等单位核查,核查无误后,请于6月15日前将该表与本学院申请人的其他通过初审的材料一起送校学位办,通讯评审费用为每位申请者1750元(由5位专家进行评审),学院收齐后通过财务处划入我办410103账号中。
五、遴选工作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请见附件,遴选有关表格到我办网站上下载,下载途径:校主页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处——学位办“研究生导师遴选表格”。
研究生处
2011年5月30日
附件:
1、 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博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2、 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导师遴选工作材料报送及装订要求
3、 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员发表论文和科研经费统计情况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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