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学校设备招标小组意见,为降低家具零散采购的时间、人力、经济等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省教育厅装备中心批准后在我校试行零散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经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度办公家具协议供货资格项目》(招标编号:GPCGD111156FG014F)公开招标,确定了一批适用于我校的零散办公家具2011年度协议供应商。对于使用同一个经费项目资金在一个季度内采购10万元以下的办公家具采取以下采购方法:
1.用户可直接与中标协议供货商联系购买通过招标已经确定单价、规格、制造要求的家具,然后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当季度的采购计划填报时间内向资产管理处计划管理科报季度采购计划,并在当季度内将签订的合同送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审核备案,同时向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报固定资产。
2.用户如果需购买与招标确定的单价、规格、制造要求不一致的家具,必须向三家以上中标协议供货商询价,并把询价结果报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审批后才能购买。
3.零散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的合同一式四份,由各单位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到货安装验收时必须通知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参加验收,并填写到货验收报告一式四份。每套家具上均应钉有生产厂家或品牌型号的铭牌,否则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4.零散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的货款支付、财务报账工作由用户办理,并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
5.零散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的采购计划申报、合同备案、付款、验收、报固定资产、财务报账等工作必须在同一个季度内完成,否则,资产管理处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6.零散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用户、协议供货商、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
7.零散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的工作由资产管理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协调和解释。
附:协议供货商联系方式及招标已经确定单价、规格、制造要求的产品目录
学校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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