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11〕3号)、省教育厅(粤教装备函〔2011〕3号)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贯彻执行《关于2011-2012年度省直单位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如下:
1.对于使用同一个经费项目资金在一个季度内采购10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或用品,在按季度向资产管理处计划管理科报季度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用户自行登录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gdgpo.gov.cn或http://www.gdgpo.com(网站右侧“网上采购系统”“协议订购”登录用户名:sctu,密码:123456),直接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订购、议价或反拍所需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然后在当季度内将签订的合同送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审核备案,同时向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报固定资产。
2.用户如果使用同一个经费项目资金在一个季度内采购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办公设备或用品,必须由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向省教育装备中心、省政府采购监管处核实我校当季度协议供货限额足够后才能购买。
3.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订购、议价或反拍所需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供货合同一式四份,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到货安装验收时必须通知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参加验收,并填写到货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4.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订购、议价或反拍所需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货款支付、财务报账工作由用户办理,并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
5.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订购、议价或反拍所需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过程中,如果有用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安排培训。
6.不按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11〕3号)、省教育厅(粤教装备函〔2011〕3号)通知要求购买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资产管理处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其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7.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订购、议价或反拍所需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计划申报、合同备案、付款、验收、报固定资产、财务报账等工作必须在同一个季度内完成,否则,资产管理处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附:1、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11〕3号)《关于2011-2012年度省直单位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
2、省教育厅(粤教装备函〔2011〕3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11-2012年度省直单位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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