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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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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理科各学院(中心)、南海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2011年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和《广东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⒈高校工程中心面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良好的企业合作伙伴;所服务的行业应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所确定的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产业。
        ⒉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在某一技术领域有坚实的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近三年来已与2个或以上企业合作,成功进行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2项或以上。近三年实到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比例不低于30%。
         ⑵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近五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以上,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上,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以上。
        ⑶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具有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及其工程化的能力。
        ⑷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有具备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管理团队,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⑸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⒊申报高校对于工程中心的建设须有不少于150%的配套经费投入。
        ⒋凡已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立项建设的工程中心,不得再重复申报。已承担省教育厅的平台或重大项目且尚未验收的人员,不得申报工程中心。 
      三、申报额度: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限额为每校不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
        ⑴按规定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见附件1)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一式12份,装订成册。
        ⑵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 
      五、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3月25日之前交学校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春琳
       联系电话:85217435,39310087
       E-mail:
xkb2@scnu.edu.cn

附件:
《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和《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形式审查表(工程研究中心)


       E-mail:xkb2@scnu.edu.cn

  • 发布时间:
  • 2011-03-15 09:22:54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847&j=&todo=showinfo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生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