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令2005年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6年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由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由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我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向公安部门申请备案,并办理购买许可证。各二级单位必须按季度或学期申报购买使用计划,采购计划最长有效期为六个月,过期必须重新申报。
各二级单位申请购买上述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易制毒从业人员信息(原件)(格式见附件);
易制毒从业人员工作性质分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保卫责任人、保管员、使用人员、驾驶员或押运员。
(二)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的台帐(原件)(格式见件);
(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责任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四)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计划(原件)(格式见附件)。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学校将停止办理备案证明,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1年2月22日
附件:1、易制毒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格式);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责任承诺书(格式);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计划(格式)。
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zyzd.cn:7001/
资产管理处购买联系人:张华宾 85211106,廖江南 85211107。
标签:#生科院
华南师范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Copyright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邮编:510631
电子邮件: huxj@scnu.edu.cn 电话:8521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