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华师[2009]117号)中的《华南师范大学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暂行办法(修订)》,将今年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3份,于11月19日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根据《暂行办法(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申请人,原则上也可以申报,录取后,必须在派出前达到要求。
联系人:平功波;电话:85211059。
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0年11月6日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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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2:43:27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731&j=&todo=sho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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