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划字〔2010〕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组织申报工作于3月10日到4月16日间进行,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两个层次,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有关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申报时间
本专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7日下午5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下午5点。
各申报单位纸质申报书截止时间为4月26日,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送交纸质申报书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email:stp@gdstc.gov.cn
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严军华 020-83163925,陈为民 020-83163921
附件: 2010年广东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2010年广东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科技服务业是研究开发链和科技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服务性机构和服务性活动的总和。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核心内容,是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2010年广东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根本任务,把发展科技服务业作为引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升经济发展层次的重要手段,引导企业及社会机构加大对科技投入,培育重视自主创新活动的社会环境,确保我省顺利实施产业“双转移”与“双提升”战略。
一、思路与目标
2010年广东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以营造科技服务业良好发展环境为重要任务,完善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一批科技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促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为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组织形式
2010年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采取组织申报和自由申请两种形式,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引导项目两类,申请单位需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0〕91号)的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自由申报所属专题。
三、申报内容
专题名称:科技服务业发展生态研究(专题编号0401)
申报内容:
(1)研究国内外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广东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建议,包括体制机制、税收优惠、人才队伍建设等;
(2)研究广东科技服务业服务标准,制订切合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规范;
(3)研究我省重点产业中对科技服务业需求的产业生态图,重点包括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重大装备、低碳经济等产业相关的科技服务业发展;
(4)研究广东科技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分类和设计,综合分析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态势,提出科技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5)研究适合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典型运行模式;
(6)其它推进广东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方法、措施。
项目类型:重点项目为主。
申报范围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资格,从事于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的公共服务机构或社会科学机构;
2.信誉良好,服务素质高,以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业务;
3.有较深的政策理论研究功底,有为政府有关部门服务的实施案例;
4.有宏观的视野,能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过程中的相关行政事务;
5.在本领域内从事研究原则上不少于2年;
6.本专题立项课题要求2010年底前完成,并提供研究成果。
专题名称: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专题编号0402)
申报内容:
(1)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围绕生物医药、LED绿色照明等战略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工业设计、公共检测、企业诊断辅导、信息咨询、科技培训等专业化科技服务;
(2)在高新工业园、产业转移园等各类园区设立的科技服务中心开展标准化、产品认证、知识产权、技术评估、投融资、企业孵化等综合型科技服务。
项目类型:重点项目、引导项目。
申报范围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资格,以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共类科技服务机构;
2.在科技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3.服务群体宽,服务成绩出众,行业品牌形象好;
4.在行业内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5.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专题名称:科技服务业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专题编号0403)
申报内容:
(1)公共服务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的研发;
(2)技术成果采集、专利检索分析、电子商务系统等科技服务业专用软件开发;
(3)动漫创意、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领域的产品和技术研发;
(4)其它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服务产品研发。
申报类型:引导项目为主。
申报范围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资格,信誉良好;
2.在科技服务业共性支撑技术研发领域业绩突出,有适应科技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技术服务能力;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能力;
4.在本领域内从事研究原则上不少于2年;
5.有明确的客户服务群体,服务覆盖面广;
6.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