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发挥高校科技支撑作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鼓励教师主动与地
方企业对接,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多作贡献,特制订下列办法。
2、凡我院教工申请立项的横项课题(以学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均属奖励范围(请
提 供立项合同、文件等相关立项材料)。
3、奖励的额度为上述立项课题分配到我院教工的经费数额(以到达华南师范大学财
务处的款数为准)的5%,以报销与科研相关的票据来支出。
4、与科研相关的票据,是指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业务资料费、版面费、专利
申请费、学术会议费,不含餐费、劳务费、生活补贴费等。
5、在学校科技处核准项目及经费数额的结果出来后,经学院科研秘书登记和主管院
长签字后,可去学校财务处报销相关票据。报销时请注明所奖励教师的姓名。
6、本办法适合于2010年1月1日以来所立项的产学研项目(以学校科研处认定日期
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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