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的论文,不断提高我院SCI收录论文的质量,特制订下列
办法。
2、凡第一作者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且我院教师(含博士后)署名为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均属奖励范围。
3、奖励的额度以下列计算:
影响因子<2, 乘以1000.00元人民币;
影响因子>2和<5, 乘以3000.00元人民币;
影响因子>5和<10, 乘以5000.00元人民币;
影响因子>10, 乘以10000.00元人民币;
以报销与科研相关的票据来支出。
4、与科研相关的票据,是指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业务资料费、版面费、专利
申请费、学术会议费,不含餐费、劳务费、生活补贴费等。
5、在学校科技处核准结果出来后,经学院科研秘书登记和主管院长签字后,可去学
校财务处报销相关票据。报销时请注明所奖励教师的姓名。
6、本办法适合于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即正式刊出)的SCI收录论文。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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