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南海学院: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1、所有项目须按照要求办理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4、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推荐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涉及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所有项目实行网络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附件中相关类别的格式进行准备,7月1日之后教育部正式开放申报系统。由于我校申报帐号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分配,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与科技处联系。
四、注意事项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2)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恩平、梁剑莹
电话:85211201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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