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粤财综[2007] 223号《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发放方式的通知》的规定,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华师办执[2009]16号《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执行通知》)的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由学校负责发放,现将我校教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二、请符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在学校网上用A4纸下载“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 一式四份,离退休教职工下载“广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逐份填写(不能复写)。申请表内以下5项无须填写,请留空白:
1、当地补贴标准(元/月/人)。
2、应补贴金额(元/年/人)。
3、单位审核意见。
4、现居住地房改部门审核意见。
5、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请将申请表于2009年6月10日前送交学校房改办,并附上申请人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B5复印纸,夫妇身份证复印在同一纸上,其中申请人身份证在上)一式两份。进我校工作之前、在外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工请附送原工作单位(含夫妇双方)及所属市一级房改部门关于是否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
四、符合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并已提交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的教职工无须重复申请。
五、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符合房改条件、但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教职工,可以一次性选择住房货币补贴或以标准租金租用学校周转房的问题,由于涉及的诸多政策问题上级部门还不明确,目前难以操作。所以,对于这部分教工以前未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这次要照常申请,以免贻误时机。
这次住房货币补贴的申报工作非常重要,关系到我校教职工今后有关福利待遇问题,请各单位办公室协助通知到每一位相关人员(含符合条件的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申请。
房改办地址:校本部办公大楼216室 电话:85214186
后 勤 处
房 改 办
2009年6月1日
附件: 1、《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生科院相关老师情况:
已递交申请 (数据准,不用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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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递交申请 (数据不准,供参考) |
徐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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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成伟 |
范瑞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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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南 |
梁 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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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姝兰 |
方展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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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 骏 |
奚灏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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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国辉 |
许德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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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佳奕 |
程惠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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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幸 |
尹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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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燕清 |
徐文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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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请 |
周仁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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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利 |
李淑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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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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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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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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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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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玉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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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 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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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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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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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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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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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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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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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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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儒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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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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