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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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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因广州市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避免重复办理医疗保险,我办已于2008年6月30日发通知,拟从明年起停办独生子女综合保险。通知发出后,有很多教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办反映,说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用于门诊等方面的保险,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是针对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方面的保险,两项保险并不矛盾,而且还能互补,最大限度的解决子女医疗费用,强烈要求继续办理。因为此保险为团体险,我办经多方了解反复研究,从教职工的实际利益出发,决定按往年做法,2009年将14周岁以下(1995年2月1日之后期间出生)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每年60元),继续统一全部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一年。2010年视情况再另行通知。
另外,以下二种情况的,如需参加此保险和往年已参加明年续保的教职工,请在2008年12月19日之前到我办交费办理:
1、 超过14周岁至18周岁之前的独生子女(1992年2月1日之后至1995年1月31日之前期间出生)。
2、 18周岁以下(1992年2月1日之后出生的)双胞胎等所有非独生子女。

校计生办地址:石牌校区校部大楼517房 联系电话:85211187 


                         校计生办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 发布时间:
  • 2008-12-02 15:22:26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238&j=&todo=showinfo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生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