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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系统2008年教学人员的需求实际,现就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062007年毕业的往届生);
     
(二)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不含番禺区公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下同);
     
(三)番禺区外的现职公办教师。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2008年我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园)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区各中小学校(园)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各中小学校(园)、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岗位,专业主要包括各中小学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等,共招聘各类教师约287名,详细见《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附件1)和《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附件2),表中所列各学科职位数仅为初步计划需求数,实际招聘人数将根据番禺区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和全区教师的调配情况,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区教育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
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
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
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7.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
番禺区外的现职公办教师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2)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5年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2.
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
应届的师范毕业生
     
1)非番禺生源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2)番禺生源的(不含南沙区的南沙街、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珠江管理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大专学历者只允许应聘小学教师职位。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08831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91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和《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番禺区同职级现职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网上预登记:为加快现场报名速度,各考生可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pyedu.cn)利用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预先登记个人信息并打印《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使用帮助。平台开放时间从200823起至现场报名前一天止(即至2008227止)。

      2.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按《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或《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的分类报其中一类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
      3.
报名时间:2008228-200832(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
      4.
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顺宁路,乘坐番禺区5号、9号、12号、18号公共汽车在绿庭雅苑番禺农校站下车,均可到达)。 
      5.
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 , , 1)提供本人的《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番禺区外的现职公办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中心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3)报名分类分学科进行。
     
4)报名时须交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6.
番禺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报名时归入应届毕业生一类,笔试和面试成绩与应届毕业生一同排序。
      7.
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接受资格初审,笔试入围后在面试期间再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
核发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08

    • 发布时间:
    • 2008-02-20 20:50:42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4&n=107&j=&todo=showinfo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生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