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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告。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

※最终招生专业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收推免生人数

备注

041002

课程与教学论

4

“4+2”培养专项指标,只招本校推免生。

071001

植物学

15


071002

动物学

10


071003

生理学

1


071005

微生物学

7


071009

细胞生物学

2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16


071300

生态学

9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01方向

30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02方向

10


086000

生物与医药

45


三、报名申请程序

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工作要求,确定报名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学生填报专业志愿。请点击以下链接填写报名信息,进行信息填报。

https://yanzhao.scnu.edu.cn/MasterTm/Signin.aspx

最终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学院复试秘书通过电话、邮件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学生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按我院规定,参加复试考核。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预报名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晚上12:00。

四、复试

1.复试时间:2024年9月26日下午。

2.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

3.复试程序:考生收到复试通知→按要求提交复试有关材料→参加复试→确定拟接收名单。

4.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以上(1)(2)(3)材料须填写报名信息时同步在系统提交,(4)在公示期内使用EMS邮寄原件,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生命科学学院122办公室,收件人:方老师,电话020-85215535。

五、拟录取

1.通过复试并拟接收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网页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3.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六、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8.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5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15535

联系人:韩老师、方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9月20

 


  • 发布时间:
  • 2024-09-20 11:18: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