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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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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2023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另行通知),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时间范围

(一)参评对象

2021级、2022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学制内),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时间范围

参评学年范围指2022年9月-2023年8月。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  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

博士

研究生

一等

1.5万元

40%

二等

1.0万元

40%

三等

0.5万元

20%

硕士

研究生

一等

0.8万元

40%

二等

0.5万元

40%

三等

0.1万元

20%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2023年9月6日-9月8日

研究生本人于9月8日17:00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经导师签字后,连同各类证明材料电子版按照“年级+专业+姓名+学业奖学金材料”格式命名文件夹,打包发送给专业负责人,同时按照专业负责人通知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案,一份由学院于评审结果公布后放入学生个人档案(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专业初评2023年9月9日-9月12日

专业负责人统一收齐学生申请材料后,结合各专业奖学金分配指标(附件3),根据《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型和工程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2年9月修订)》(附件1)和《生命科学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2年9月修订)》(附件2),完成申请人材料审核、各评定项目分数统计和获奖等级排序工作,并完成专业内部公示。

第三阶段:学院评审2023年9月13日-9月16日

专业负责人于9月12日17:00前评审实施细则(须包含具体加分细则)和评审工作总结、《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以及专业初评阶段的各项材料电子版按照“年级+专业+学业奖学金材料”格式命名文件夹,2021级发送至20219125@m.scnu.edu.cn2022级发送至28940572@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120办公室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作进一步评审推荐。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第四阶段:公示及上报(2022年9月17日-9月19日

经学院评审小组审定的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第五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2023年9月21-9月30日

研究生院将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初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阶段:系统申报并发放奖学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研究生需按照公示获得的等级、金额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待小程序申请成功后,研究生院汇总获奖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至学生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1.学籍异动学生做法:

休学研究生:在学校通知公布之后休学的研究生,表示其名额已分配下达,学院应按照学生休学前所在年级的评定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等级,评审结果只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和本年级获奖一同上交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名单中备注该生“休学”,本学年将不予获奖资格发文、授状及发放奖金。

复学研究生:对于上一学年度休学且已评定等级并于本年度复学的学生,和复学后所在年级评奖结果一同报送研究生院,并在名单中备注该生“复学”。

2. 根据学校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学院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学业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例如导师未能及时完成学生专业课等课程分数评价,学院奖助优评审分委员会委员因公因事无法及时组织召开本院评审会议等情况。确保准时高效推进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3.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打分,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4.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根据学校内部审计初步意见,要求学院认真研究修改制定本学院的评审规则,不与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度相冲突,对学生干部评价方面要从全校整体的育人工作大局出发,不做限制性、排他性或本位主义限制条款。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由研工部组织专家检查评估各学院评奖实施细则的公平性、合理性。检查结果将及时予以通报,发现问题的学院,学校将在三助名额、年度绩效考评等方面采取减员、扣分等措施。

 

联系人:

2021级辅导员陈老师     联系电话:85217905

2022级辅导员张老师     联系电话:85217905

 

 

 

生命科学学院研工办

                                   

                2023年9月5日

 

 

附件1:《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型和工程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2年9月修订).pdf

附件2《生命科学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2年9月修订).pdf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4: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6: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型及工程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2 年 9 月修订).pdf

生命科学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2年9月修订).pdf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4: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6: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发布时间:
  • 2023-09-05 20:25: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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