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根据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0),现将我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查看文件并准备材料
本次遴选依据《各学科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附件3)的要求进行,各培养单位仅限于本单位2026年具备招生授权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遴选导师。
(1)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
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面向学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在我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至少能完整指导一届正常学制研究生,且近5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级各类抽检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遴选方式分为新增和认定。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于引进后一年内进行导师资格认定,引进一年后需按照新增导师程序参加遴选。
申请人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师范大学,入职前的成果可不考虑署名单位,但需在规定的统计时间范围内。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
校外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应优先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大中小幼”一体化协同发展的附属学校和合作学校中选聘, 并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在读研究生规模,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各培养单位选聘同一工作单位的同一专业的行业导师,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5人。
(3)相关要求
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
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按照附件4要求,规范填写表格,提交完整申请材料。要求如下:于2025年10月20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邮寄请使用EMS)到生科院研工办(122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122室;联系人:方老师;电话:020-85215535
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ophelia_fang@126.com,文件夹压缩包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名称-申请导师类型”。
三、学院审议。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简况表/推荐表、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请人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议、投票表决。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审核。
四、公示。
学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和各学科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研工办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0.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1.学校相关文件
2.研究生导师遴选用表(生科院专用)
3.各学科申请导师资格基本条件(生科院专用)
4.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
5.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代码名称(生科院专用)
农科院、番禺中心医院等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须申请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用表为表1(博士)、表2(硕士)。
中小学教育联合培养基地等,须申请校外行业导师,申请人用表 为 表4(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