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各相关老师:
根据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0),现将我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查看文件并准备材料
(1)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
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附件1)执行。
研究生导师遴选面向学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遴选方式分为申请新增和资格认定,仅限于我院2025年具备招生授权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遴选导师。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
校外专业学位行业导师选聘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附件2)执行,其中,第七条(三)调整为“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技术或管理职务,具有5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或荣誉称号等”。
校外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的选聘,应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在读研究生规模,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校外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原则上应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同一工作单位的校外人员选聘同一专业领域的校外导师,不得超过5人。
(3)相关要求
因过渡期结束,《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华师〔2013〕73号)停止使用,本次导师遴选工作中涉及的科研成果与业绩须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试行)》(华师〔2022〕105号)执行。
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
以上申报所需材料和报送要求见《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文件及所需表格》(附件3)。
2.申请人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于10月16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邮寄请使用EMS)到生科院研工办(122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122室;联系人:方老师;电话:020-85215535
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15920576006@126.com,文件夹压缩包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名称-申请导师类型”。
3.学院审核申请材料
确保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4.学位评定分委会初评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初评通过后:
1)所有的硕士生导师遴选、仅在一个培养单位招生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可省略培指委审议环节,直接进入公示流程;
2)多个学院招生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各相关培养单位须于10月20日前将通过初评的博导申请人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表报所属一级学科培指委审议。
5.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
多个学院招生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召开会议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博士生导师遴选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且务必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告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列席。培指委审议结果须于10月30日前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属培指委召开会议审议、投票表决后,向培养单位反馈结果。
6.结果公示
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的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者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
附件:
0.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
2.《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
3.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及所需表格
生命科学学院研工办
2024年10月9日
附件0: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华师〔2022〕143号 《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1:华师〔2022〕142号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