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
根据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0),现将我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查看文件并准备材料
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执行。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面向学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与导师遴选工作同步进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执行。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本次选聘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选聘,要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在读研究生规模,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原则上应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
以上申报所需材料和报送要求见《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及所需表格》(附件3)。
2.申请人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于10月23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寄)到生科院研工办(122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122室;联系人:方老师;电话:15920576006
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15920576006@126.com,文件夹压缩包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名称-申请导师类型”。
3.学院审核申请材料
确保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初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报所属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
5.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同一工作单位的校外人员选聘同一专业领域的校外导师,不得超过5人。所属培指委召开会议审议、投票表决后,向培养单位反馈结果。
6.结果公示
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的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者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
2.《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
3.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
4.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用表
5.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用表
生命科学学院研工办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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