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24届毕业生: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4届毕业生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工作。
一、补贴对象
2024届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一)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脱贫人口家庭纸质证明材料。学校汇总名单后发送至市高指中心,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与报送“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进行核验。
(二)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学院;“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学生父母一方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者学生本人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意愿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花名册电子版扫描件按照上文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命名并归入到文件夹中,于7月30日(周二)17:00前发送至邮箱20219125@m.scnu.edu.cn,文件命名格式:年级+专业+姓名+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其他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于8月30日(周五)17:00前上交至学院120办公室辅导员处(如有问题,请咨询对应毕业班辅导员老师)。
(二)审核提交
毕业生辅导员对每位毕业生申请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严格把关,并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xx学院2024届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外,发证单位和编号必须填写)。
毕业班辅导员按通知要求统一提交汇总的电子版、纸质申请表材料与花名册(附件2)打包发送至邮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审核公示
学院提交材料,经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在就业导航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再报呈市高指中心审批。
(四)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至市高指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不提交社保卡金融账户会影响系统录入),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学生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有意愿申请2024届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注意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
联系电话
2021级研究生辅导员陈老师:85217905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2年7月12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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