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学校医保办于2021年10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2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目前大部分学生已申请参保并缴费,但仍有部分学生未按时申请参保或申请参保后未缴费。为保障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办决定开展第二次组织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第一次组织参保工作中未申请参保、申请不参保、申请参保但未缴费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保年度
2022年度(即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363元。
四、参保申报办法
(一)学生网上申报
本次参保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需要参保或缴费的学生于2021年11月3--8日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进行相关操作:
1.参保。
(1)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医保服务”—>“我要参保”功能,请先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参保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务必要提交准确的信息,否则影响参保。
注意:如有第一次组织参保时部分学生未申报或申请不参保,现在需要重新申请参保,但学院已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相关学生需要联系辅导员修改系统审批情况,学生方可重新提交申请,详见本通知第(二)点“学院审核”说明。
(2)港澳台学生参保须先填写《港澳台学生证件号码汇总表》(附件1),并于11月4日17:00前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1457915822@qq.com。经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员将港澳台学生“身份证号”处的号码修改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一般香港以H开头,澳门以M开头)后,港澳台学生再自行于11月6-8日登录系统进行上述参保操作。
2.缴费。
本次医保缴费仍采用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参保学生提交参保信后点击“我要参保”页面的“去支付”按钮生成支付订单,并在自动弹出的学校支付平台(http://hscwxf.scnu.edu.cn/)页面中按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华南师范大学收费服务系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00。
3.不参保。
学生原则上须在学籍地参加医保,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确有坚持不参保的学生,必须在“医保服务”—>“我不参保”处进行申请,并写明不参保原因。学生提出不参(续)保申请后,必须填写纸质版《不参保承诺书》(附件2),并于11月8日17:00前上交至年级辅导员处,由学院核实确认。
4.查询。
学生可登陆系统,在“医保服务”—>“参保查询”处查阅参保、审批和扣费情况。
5.社保卡申领。
首次在广州参保的学生仍采用线上申领社保卡的方式。申领时间:2021年11月3--10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参保和线上申领社保卡分属两个步骤,请勿因为申领社保卡遇到问题暂未解决而耽误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参保。)
(二)学院审核
因第一次组织参保时部分学生未申报或申请不参保,学院如已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学院须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医保服务”—>“医保审批”处,先对这部分申请参保的学生执行“审核不通过”操作,待学生重新提交申请后再进行审核(对与第一次参保未缴费,学院已审核通过的学生,无需再进行上述操作)。学院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导出名单汇总第二次参加医保《华南师范大学医保申请审批表》,经学院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1年11月12日前研究生材料交到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9办公室,如仍有困难学生申请政府资助材料可一同上交。
(三)学校办理参保
2021年11月,学校汇总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后,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划扣和缴纳学生医保费用。待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参保信息后,学校将相关信息导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困难学生申请政府资助
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向广州市民政部门申请政府资助。请相关学生提交以下专项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本市户籍学生
(1)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或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城镇“三无”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
(7)持证1-4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9)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10)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或加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非本市户籍学生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身份证明(如本人户籍已迁出,需提供原家庭在册低保证明及原家庭户口簿)。
(2)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身份证明(如本人户籍已迁出,需提供原家庭在册低收入证明及原家庭户口簿)。
(3)持证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凡需要提交以上专项材料复印件的申请人,请于11月8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到年级辅导员处,每一份材料上都必须有申请人本人签字,学院核对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另外,申请政府资助的同学需填写电子版《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附件3),并于11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1457915822@qq.com。申请材料务必齐全且在有效期内(证件有效期至2021年9月15日以后的视为合格),否则不予受理。另外,证明材料若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无效证件:
(1)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的,视为无效;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但学生提供户口本证明与低保领证人是同一户口的,视为无效;
(3)证件已过期,或无注明具体有效期限的,视为无效;
(4)无法提供相关证件,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的,视为无效。
4.上述申请政府资助的困难学生,申请政府救助前,必须与普通学生一样申请参保,参保方式见本通知第四点。未在系统申请参保而只申请政府资助,视为参保不成功。
六、特别说明
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2022年度中途不予补缴。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的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其他地市参保的,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停保减员手续,再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本次医保参保为本年度最后一次组织学生参保,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参保并成功缴费。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问题的,研究生请致电研究生院李老师,电话85211117;涉及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的业务,请致电咨询校医院陈老师,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石牌校区校医院323室)。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11月3日
附件3:《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民政资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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