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外出请假销假登记管理的通知
研工办、研究生导师、全体博硕士研究生:
为加强学院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保障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简称研究生)正常学习和开展科研工作,所有外出(出境交流、外出实践、个人事项等)活动均须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和请假续假销假制度。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要求和规定,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2学时或者擅自离开学校达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24学时或者擅自离开学校达7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6学时或者擅自离开学校达1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50学时或者擅自离开学校达两周以上,作退学处理。
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请全体研究生导师和研工办做好研究生外出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登记和请销假制度:
外出三天以内由学生导师签字后交研工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一个月内须所在院系分管领导(副书记)批准;一个月以上须经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管理办)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开学校达两周以上,作退学处理。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7月4日
标签:#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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