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生命科学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级、2016级研究生:
2016-2017学年度我校研究生在学生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华师[2014]141号文之附件4)和《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研究生工作部(处)将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在读的2015级、2016级全日制脱产非定向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评选奖项: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与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文体活动标兵与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三)志愿服务标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四)社团活动标兵与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参见《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华师[2014]141号)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各项先进个人奖项均采用自愿申报原则,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校研究生会、研究生报、心语轩的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学院加意见后直接上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同时申报多个奖项的要按照每个奖项要求单独提交申报表,申请材料中的支撑材料不得相同。
2.评审:院(所)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和名额分配对上交的先进个人材料先作出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1月17日17:00前将相关佐证材料和填好的《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统一打包上交学院研工办122室指定位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到1398882936@qq.com, 联系人:颜廷秀,联系电话:13127080856。
3.公示:经个人申报,研工办审核考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上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根据最终评选名单,向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呈送评选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注意事项
1.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过时不候。
2.校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报干部、心语轩干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占各院(所)名额。
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4.研究生会为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干部只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不能在社团先进个人项目里进行评选。“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必须有相关机构的证明材料。
5.“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必须是2016—2017学年内的。
6. 所填提供材料和填写和表格内容务必真实具体。
7.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和申报,否则不符合取消参评资格。
生命科学学院研工办 2017年11月10日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 [2014] 1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