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指导组及有关博、硕士研究生:
按照学校学位委员的相关规定,我院将启动2017年冬季博、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指导组组长、各位导师以及研究生按通知做好以下工作:
1、9月18日下午17:00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接受学位申请人员学位申请报名。如申请延期答辩的,请到学位办网页下载延期答辩申请表。
2. 9月20号下午17:00前,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研工办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学院审核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核表》(学位办表格下载区-“博士学位申请全部材料”中之3)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及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评定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电子版发至研工办邮箱:skyygb115@163.com,邮件主题:冬季答辩+姓名。纸质版提交至学院研工办122,科研成果要求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修订)》凡科研成果未符合要求的,不具备论文送审资格。各学院初审通过后,将以上材料送校学位办进行复核。凡科研成果未符合要求的,不具备论文送审资格。
3. 10月9日下午17:00前,收集送审材料,主要包括:学位论文3本;送审论文需做以下处理:①在供送审用的《学位论文评阅书》填写好论文题目,并将其夹入每本送审论文中;②个人及导师的姓名,不能在论文中出现;③文后的感谢辞不能附上。凡未在以上规定日期前向各学院及校学位办交相应材料及论文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论文封皮届时到学院研工办统一领取。
4. 12月1日下午17:00前,论文答辩通过人员登陆校学位办“授予学位人员信息填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同时按照要求上传个人免冠蓝底彩色相片电子版,登录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按要求打印2份签名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按《答辩后交学位办材料清单》交材料(注意清单修改处);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报管理”处下载《已登记学位信息人员答辩材料回收表》,按表上内容填写各项信息并核对无误后打印一份(须盖章)。请将该表与已收齐的答辩材料一起交给学院研工办。如不能依时送交材料或推迟答辩的,其学位授予工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附研究生院通知:
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专业指导组及有关博、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7年冬季博、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遵照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所有的学位申请材料及规章制度均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学位工作栏“规章制度”和“资料下载”下载。请务必查看,并遵照执行。
二、根据学校2009[146]号文的规定,欠费研究生不予进行毕业审核与答辩工作,各学院在向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时,须认真审查学位申请人员的缴费情况。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指定专人审查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资格(包括学习期限、学位课程、科研成果等),符合学位申请要求,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者才可列入学位申请人员名单上报校学位办。
请各分委员会严抓硕士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针对其论文选题、论文题目的表述、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根据学校保密工作的统一要求,凡涉密的论文,必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华师党委[2014]4号)要求实施操作,按要求进行定密、定级,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方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论文送审、评阅及答辩。
五、各专业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有关细则,及早向有关单位及申请者公布。
六、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按《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修订)》执行,该文件在校学位办网页:研究生处-学位工作-规章制度处公布,请各学位申请者及时查阅。
七、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定稿除按要求提交校学位办外,还需提交给校图书馆,具体提交要求请到如下网站查看:http://lib.scnu.edu.cn/lunwen/xueweilunwen.htm查看后如仍有问题,可向校图书馆咨询,咨询电话:020-85214543-876 联系人:林老师 E-mail:libszzy3@scnu.edu.cn。
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含电子版论文)将用于学校图书档案建设及相关部门论文抽检,提交给学位办的论文将由校学位办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文件要求提交给教育部学位中心、省学位办官方指定的学位情报信息采集机构,两方面的论文用途不同。有关图书馆论文提交事宜,请联系图书馆查问。
八、请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位申请相关通知的传达、发布工作。由于学位申请人员较多,请各位老师、同学严格按照学位办《2017年冬季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安排学位申请事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希各周知。
校学位办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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