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通知

  • 当前位置: 首页> 研究生通知 »   
  • 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博、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专业指导组及有关博、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7年夏季博、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遵照《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修订)》(华师[2014]80号文)及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修订)》和所有的学位申请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学位工作栏“规章制度”和“资料下载”下载。请务必查看,并遵照执行。

二、根据学校2009[146]号文的规定,欠费研究生不予进行毕业审核与答辩工作,各学院在向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时,须认真审查学位申请人员的缴费情况。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指定专人审查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资格(包括学习期限、学位课程、科研成果等),学位申请期限要求,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期限暂行规定》(华师[2008]47号),符合学位申请要求,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者才可列入学位申请人员名单上报校学位办

 鉴于各学院已建立起完善的学位论文送审制度,为更有效做好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此次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办提供的有关送审信息及学科特点安排实施。

请各分委员会严抓硕士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针对其论文选题、论文题目的表述、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根据学校保密工作的统一要求,凡涉密的论文,必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华师党委[2014]4号)要求实施操作,按要求进行定密、定级,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方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论文送审、评阅及答辩。

五、各专业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有关细则,及早向有关单位及申请者公布。

六、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按《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修订)》执行,该文件已在校学位办网页“相关管理条例”处公布,请各学位申请者及时查阅。

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新启用的学位信息申报系统要求,答辩通过人员登陆校学位办网页填报个人学位申请信息,填报时需同时上传个人免冠蓝底彩色2寸相片电子版,相片大小不得超过10k,具体要求申报系统会有提示。请学院通知申请人员及早做好准备。

八、提前毕业的学生(含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申请学位,其学位数据需要由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并单独从系统中选取。由此,请需要确认的学院在3月20日前向研究生处培养科、师培中心上交相关材料并申请审核。

九、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定稿除按要求提交校学位办外(纸版及PDF电子版,具体要求见学位申请材料),还需提交给校图书馆,具体提交要求请到如下网站查看:http://202.116.41.252/lunwen/xueweilunwen.htm。查看后如仍有问题,可向校图书馆咨询,咨询电话:020-85214418-876 联系人:林老师。

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将用于学校图书档案建设,提交给学位办的论文将由校学位办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文件要求提交给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官方指定学位情报信息采集机构,两方面的论文用途完全不一,没有关联。有关图书馆论文提交事宜,请联系图书馆查问。

十、在职专业学位(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申请工作,申请材料下载、答辩时间安排、论文封面和申请材料上交时间等调整为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一致,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十一、请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位申请相关通知的传达、发布工作。由于学位申请人员较多,请各位老师、同学严格按照学位办《2017年夏季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安排学位申请事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希各周知。

         

 

    校学位办

2017年3月1日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夏季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doc

  • 发布时间:
  • 2017-03-01 22:23:5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