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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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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1610月份前毕业的学生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博士生:基本名额:3个名额;候选名额:1个名额。      

 硕士生:学术型:7个名额;专业型:3个名额。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99-913日) 

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均应是此通知发布之日前的成果。,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在 9月13日前上交研工办122,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skyygb115@163.com,邮件主题:国奖+博士/硕士+年级+姓名。

第二阶段:学院初审及公示(9月15日-10月7日)

1. 各学院(系、所)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继续完善、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各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阶段:学院上报初审结果(10月10日)

六、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研工办

                                                                2016年9月9日

审批表(双面打印).doc

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审批表模板(学生必看).doc

 

  • 发布时间:
  • 2016-09-09 12:30:44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奖学金 #研究生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