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院高水平科学研究人才的培养力度,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上取得更大的成绩,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 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 奖励标准及人数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奖金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具体奖励人数以学校当年分配的指标数为准。
三. 参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 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
3. 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干部优先考虑。
四、评分规则
1. 博士生、硕士生、教育硕士研究生3个系列分别评分排序。各系列评分所占百分率如下:
a) 博士生系列(2+1人):科研成果90%,学业成绩10%。
b) 硕士生系列(10人):科研成果90%,学业成绩10%。其中,本院优秀硕-博连读生占总名额30%(单列排序,2014年为3人),须与学院签署正式硕博连读协议。
c) 教育硕士研究生系列(含课程教学论专业研究生)(1人):科研成果70%,学业成绩15%,教学比赛与学术交流15%。
2. 当年申报同一系列科研成果最高分者得90分。其他申请者的科研得分折算后计入总分。
3. 学业成绩以学校和学院公共课成绩计算,当年申报同一系列者最高分者得10分。
4. 国际SCI期刊论文以当年最新公布的影响因子IF值计分,若该刊物被列为中科院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刊物,其系数分别为2.0,1.5,1.2,1.0。当IF小于1时该项得分按1计算。
5. 国内一级学报论文(A级论文)、非SCI收录英文论文(original article)按0.8分计算;省级刊物(华师学报)(B级论文)计0.5分。发明专利按照A级成果计算。
6. 华师为第二署名单位的T级以上成果系数为0.5。
五. 科研成果材料情况说明
(1) 影响因子IF<3的论文只计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排名第2,得分系数为0.5。
影响因子3≤IF<5的论文,排名第1、第2、第3位的得分系数分别为1.0、0.5、0.2; 影响因子IF≥5或一区论文,排名第1、第2、第3位、第4位的得分系数分别为1.0、0.8、0.5、0.2。 若出现并列第一作者,影响因子低于3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得分平均分配;IF≥3的论文按照总排名分配得分。
(3)论文必须是原始研究性论文(original article),中文综述性论文、会议论文均不能参评;
(4)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专著或合著,视其出版机构、影响,参考相应的类别评定;
(5)研究生用于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论文、专利等),其成果获得的时间以学校当年下发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成果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如录用论文已参评并获奖,则该论文不能作为成果再申报;申请专利已参评并获奖,则授权专利不能作为成果再申报;
(6)所有提交材料需经导师签名确认。
六. 评审程序
1. 成立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院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包括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若干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冯启理;
副主任:李韶山
评审委员会委员:王小菁、阳成伟、高峰、叶剑敏、林晓凤、王安利、李东风、黄荣晓、李昊、温众杰、叶婕。
2. 本人申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自主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所有相关材料。
3. 收集审核
学院研工办负责对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逾期概不受理;同时对申请者进行成绩的核查、学术诚信等审核工作,并根据申报者的科研成果等方面给出初步评分。
4. 初评公示
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决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并在学院网站主页和公告栏公示予以公示5天;各研究生自行负责核查公示情况。
5. 申诉处理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其处理、备案和上报校研究生处。
6. 学院评审委员会向研究生处上报初评结果。
七. 其他事项说明
1. 参评者必须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
2. 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评审资格,追回全部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硕-博
4.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冲突;但如果同时获得当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和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则只颁发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荣誉证书而不发奖金;
5.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工办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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