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业负责人:
请统计本专业申请暂缓就业的同学,并把申请同学填写的《申请表1》和《申请表2》(见2011级、2012级、博士生群共享)于6月13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skyygb115@163.com,邮件主题:“专业+暂缓就业”,望同学们互相转告。
附研究生处通知:
关于近期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14届全体毕业研究生:
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目前进入关键阶段,为更好地开展一系列工作,现将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定期核查就业系统和上报就业信息
(一)检查就业系统数据正确性、完整性。
2014届毕业生包含了2011级三年制、2012级两年制、往届延迟毕业的学生,请各院在就业系统中检查2014届毕业生数据中学生信息、专业信息是否完整、有错,有错误或者遗漏的要及时上报或补充。
(二)定期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
按照省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要求, 每周要上报和检查一次就业率,就业评优工作也要考察各单位每月的就业率。在8月31日前各院要每周及时更新和上报就业率,已经签约并确定信息的及时上报就业方案。
二、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一)上报第一批就业方案。6月9日前为上报第一批就业方案截止时间,6月9日晚12:00就业系统将关闭数据库。上报方案时,签约(确定不变)、定向和委培、考博(已录)的同学均报方案,已签约但存在较大毁约可能性的须在确定后再上报。此批暂不上报暂缓。
(二)上报第二批就业方案。第一批报到证后数据库重新开放,6月20-27日可以上报第二批就业方案,6月底7月初打印第二批就业报到证。
(三)上报第三批就业方案。7月1日-9日上报第三批就业方案,7月10日打印第三批报到证。
(四)上报第四批就业方案。7月10日-24日上报第四批就业方案,7月25日打印第四批报到证。
(五)上报第五批就业方案。7月25日-8月14日上报第五批就业方案,8月15日打印第五批报到证。
(六)上报第六批就业方案。8月15日-8月28日上报第六批就业方案,8月29日打印第六批报到证。
(七)上报第七批就业方案。8月29日-9月12日上报第七批就业方案,9月15日打印第七批报到证。
三、办理暂缓就业
(一)建议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在未就业的学生中除了回生源地就业、确定暑假期间能签约并上报就业方案、不纳入就业计划的之外,其余不确定或者未能就业的同学建议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二)申请暂缓就业及名单上报。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递交学院,学院在汇总后填好《2014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6月19日前发到邮箱gl0082@163.com。同时学院根据申请名单在系统上上报申请人的“暂缓就业”状态。
(三)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6月23日学校将下发暂缓就业协议书。6月24-26日各院可以自行组织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签订一式两份《暂缓就业协议书》,其中一份学院保存,一份可以发给学生个人,签完后两份暂时都保留在学院,待黏贴暂缓条形码后其中一份学院保存,一份可以发给学生个人,也可以两份都保留在学院。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前务必当众告知暂缓政策、期限及权利、义务:
1. 暂缓就业年限为两年:
2.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其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保管。暂缓就业期限内,省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需开此类证明时学生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毕业证);如学生需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计划生育指标》等)或申请出国留学,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办理回生源地就业,相关手续由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
3. 党团关系(包括材料)保留在学校。
4. 户口暂保留在学校,户口迁移证明由华师户籍科(行政楼109室)或大学城安保户籍科(行政楼A201室)出具。
5. 学院负责提供接收单位所需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材料。
6.暂缓就业期限内,需要咨询就业政策或有关事项,可致电各学院辅导员或020-85211117或咨询省就业指导中心。
(四)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
研究生携带《就业协议书》或者《录用函》、《接收函》、《就业合同》、《回生源地就业申请书》到研究生处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2室)办理就业手续即可登记取消。拿到《报到证》的毕业生自行到学校石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回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2、2014年9月中旬——
研究生工作确定后,携带以下三份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档案交寄工作:
1、《就业协议书》或者《录用函》、《接收函》、《就业合同》、《回生源地就业申请书》
2、《暂缓就业协议书》(如未发给个人,可以到学院领取)
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地点:农林下路72号
省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6987
(五)特别提醒
暂缓就业毕业生务必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如期满仍未落实者必须在暂缓就业期满当年6月30日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按回生源地就业申请打印报到证,并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所有证件均有期限,望毕业生谨记。如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
四、暑假期间相关单位工作办理就业事项时间安排
省就业指导中心暑假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管理办暑假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咨询电话:020-85211117。(暑期大学城研工办值班时间相同,但只负责档案接收和其他管理事宜,不负责就业工作。如有变动,请查看研究生处网页中的通知)
户籍科暑假办理时间:(详情可查看保卫处网页的通知),联系电话:石牌85211139,大学城39312001。
五、及时上报灵活就业率。
在2014年8月31和2014年12月31日两个关键时间节点,需要统计学校和各院的总体就业率(含灵活就业率)和签约率,这两次统计数据也将作为对各院系所年度就业工作评奖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辅导员应及时了解暂缓就业研究生的就业动态,与其建立健全各种联系方式,继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通知,协助其办理就业手续,了解其灵活就业情况,并且于8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在就业系统上上报灵活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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