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1〕6号)要求,为做好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08、2009年获得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中获得优秀等级。
三、推荐程序
1.各有关教育硕士培养学院负责本单位论文的初选工作,按本单位2008、2009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5%的比例推荐。
2.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到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
四、奖励办法
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学院务必于10月28日17:00前向我处报送以下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其中打印稿要求双面打印);
2.被推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
专业学位办联系人:王健;地址:研究生院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020-8521121;电子邮箱:9182112@QQ.COM。
附件: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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